2007年1月1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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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为帆好远航
——我省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侧记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小慧 俞翔 钟巍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在过去的一年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深深溶入到全省政法干警的心中。
  坚持公平正义,依法审判,让罪犯得到应有的刑罚,让被害人得到应有的安慰——这是一名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在接受了相关教育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出的朴素阐述。这也像大海中的一滴水,反射出所有阳光。

  把理念装入心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2006年政法干警最大的主题词。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成了所有政法干警的共同目标。
  2006年5月15日,全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开班,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授课。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委员、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政法委机关干部参加了研讨班。而后,各地各部门参照省里的做法,利用系统的专线网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书班、培训班等各种形式的教育学习活动,范围则覆盖到了一线的政法干警。
  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在政法队伍中开展得有声有色。省检察院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征文收到干警们300多篇投稿,很多检察院开出了检察官夜校、检察官论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讨论和演讲比赛如火如荼,“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为主题的优秀调研论文评比佳作纷呈。
  与此同时,由省级政法部门精选出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宣讲团走到了各地政法干警身边。他们宣讲自己的故事和理念,分享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认识。
  2006年9月19日,省高级法院组织的首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在杭州举行。有“法官妈妈”之称的湖州南浔法院刑庭法官贾建平,不惧威吓、秉公办案的慈溪法院刑庭庭长陆漫,把“枫桥经验”引入审判工作的诸暨法院枫桥法庭庭长张学军等5名来自全省各地的优秀法官,用工作经历诠释了自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动人的事迹在报告会上赢得了春潮般的掌声,这掌声从杭州开始,响遍了全省11个中级法院。
  在多种形式的学习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渐渐植入广大政法干警的心中。学习深化到查摆问题阶段,干警自己对照检查,开座谈会,请群众提建议,一批先进典型涌现出来,一些执法不严、不公的反面案例也成了教材。
 
  把理念化为行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很抽象,但也很具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干警的头脑中,更在一个个案件的执法过程中。
  2006年12月25日,绍兴县的王女士从县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过8万多元执行款时,潸然泪下。她握住法官的手说:“我8年没有睡好觉了,今天晚上终于可以好好睡一觉,谢谢你们了!”
  8年前,王女士因借款纠纷打起官司。当时法院判决当地一家食品厂归还王女士借款本息合计10万余元,但食品厂没有主动履行,王女士于1998年5月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该厂已倒闭,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不过,执行人员没有放弃。他们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该厂的注册资金不实,按法律规定可在不实注册资金范围内追究开办者的责任。他们还在银行查明,该开办者账户已并入另一单位,按法律规定可要求该单位承担责任。后经中级法院裁定,县法院把该单位追加为被执行人。    
  该单位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非常不理解,甚至拒绝签收有关法律文书。面对这块“硬骨头”,执行法官知难而上,多次去该单位说理讲法。2006年11月,该单位终于愿意与王女士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8年里跑法院不下200次的王女士终于讨回了自己的借款。
  绍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靳豫玖说,想当事人所想,穷尽执行措施,为老百姓拿回应有的执行款,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检察官也有自己的理解和实践。抗诉是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的最突出表现。2006年,温州龙湾区检察院抗诉两次,成功两次。
  2006年4月,龙湾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公诉了一起案件。一审法院认为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的证据不足,只认定了故意伤害罪。但检察院认为,在证据上不仅有被害人的供述,还有其他人的证人证言,可以形成证据链,可以认定构成抢劫罪。因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几个月以后,二审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该案被告人被追加了抢劫罪。
  另有一伤害案件的被告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经龙湾检察院抗诉,被改判为4年有期徒刑。
  而在慈溪市法院刑庭庭长陆漫看来,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在办案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刑罚,为被害人伸张正义。

  把理念溶入血中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浙江的政法干警来说,与“法治浙江”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都密不可分。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和实践中,政法干警形成了一种自觉的服务意识。
  2006年,有一幅画面在很多地方出现:公安民警和社区居民像一家人一样在一起聊天。这就是“警民恳谈”。民警向社区居民通报治安情况,居民向民警提建议意见,这样的民警和老百姓的“约会”在全省各地上演着。
  蔡胜权是湖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2006年,他成了湖州南浔区的一名社区民警。和他一样,该局有200多名机关民警先后走进了街道、走进了社区、走进了工地。警力下沉,做群众的“贴心人”,带给群众更多的平安和谐,这是公安民警的用心。
  同样,这种服务群众,给群众谋福利和实惠的举措也体现在法官的审判中。
  面对成增多趋势的交通事故案件,为了方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快速解决纠纷,2006年5月,台州路桥区法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组把他们的审判场所设到了交警大队。至今,该审判组已调解案件511件,最多的一天说和10对“马路冤家”。
  2006年8月,在台州路桥区打工的湖北人许金辉从法院拿到了14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后,泪流满面。因为这14万赔偿款是在找不到肇事司机的情况下,法官磨破嘴皮子从肇事车的所有人那里争取到的。
  无独有偶,洞头法院在2006年创造了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的最高记录:件件调解结案,案结事了。
  在民事审判中,调解成了法官热衷做的事。他们苦口婆心,为的是彻底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维系好社会关系。据悉,全省法院的民商事案件一半多是调解结案的。
  2006年,走进法院立案大厅的当事人会有一个惊喜的发现:有了导诉台,有了休息区,有了饮水机……立案庭更亲民了,更人性化了,为打官司的人考虑得更多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在深化,更多新变化正在司法领域发生着。